为乘客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设置爱心专座、提供便捷购票方式、妥善处置乘客遗失物品......10月21日上午,记者从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新的《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与此同时,于2013年5月实施的《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废止。
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延赞介绍,《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5月实施以来,对促进长沙轨道交通规范建设和有序运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轨道交通事业快速发展,《条例》部分内容与当前轨道交通形势发展不相适应,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如新增轨道交通制式的规范调整、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主体多元化转变、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对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对原《条例》进行修改来作出制度完善与补充。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共九章八十一条,包含总则、规划与用地、资金保障与综合开发、建设、运营、安全保护区、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第三章主要规定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管理和有关综合开发活动。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具体申请、使用主体和程序;规范对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内的综合开发,明确对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进行综合开发的程序要求。
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便民措施,第五章主要对轨道交通日常运营作出规定。新的《条例》规定,一方面强化对运营安全和秩序的管理,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规范乘客行为、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管等;另一方面强化服务理念,规定了为乘客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设置爱心专座、提供便捷购票方式等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内容。此外,也对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并公开票务规则,对于违反规定无票或者使用无效车票乘车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作了补收、加收票款的规定。
在第25条特别要求“轨道交通出入口的位置、数量应当符合安全、便民要求;出入口周边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市政无障碍设施相连接”,将更加方便市民出行。第31条明确“交通疏解方案应当在实施日的七日前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发布”,保障了市民的知情权。
为避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渣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新《条例》新增了第23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轨道交通建设所产生的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其辖区内产生的盾构渣土应当规划建设专门的消纳场地”,有利于推进盾构土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也有利于城市绿色环保发展。
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因客流量大,长时间无人认领堆积在地铁站内的遗失物也越来越多,为保障乘客的财产权益,使遗失物得到妥善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处理原则,新的《条例》第52条对遗失物的处理作了规定。
轨道交通运输的疫情防控、灾害应急等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根据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工作。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采取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措施,乘客应当配合;拒不配合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长沙100%的地铁站外可换乘公交,94.9%的公交线路接驳地铁车站,‘抬脚上公交、出门坐地铁’的城市公共交通成了众多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欧璟表示,新《条例》施行后,长沙交通运输局将督促对轨道交通出口导向标识进一步完善,对地铁站周边行政中心、大型旅游景点、大型公立医院、高等院校、大型商业广场等进行导向指引。
来源:新湖南
作者:陈新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