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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支持”到“办好”!湖南特教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发布

到2025年,湖南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将初步建立:普及程度巩固提高,融合教育全面推进,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协调机制有效运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日前,《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正式发布。《行动计划》中指出,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将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学位:鼓励超20万人的县办好一所达标特殊教育学校

《行动计划》指出,湖南将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到2025年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普通中小学校、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殊教育学位不足的地区要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确保学位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同时,逐步降低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占比,到2025年控制在10%以内。采取措施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内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针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行动计划》也做出相应要求。

湖南将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随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均要设置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设立特教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到2025年每个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均有一个职教部(班)。

支持有条件的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办好视障、听障高中(部)。继续支持办好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高职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教育:推动融合教育,让更多残疾孩子进入普校就读

《行动计划》要求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各地通过建设普特融合学校、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或设立特教班(部)等方式推进普特融合工作。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教育环境,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逐步建立有需求的残疾学生助教陪读制度。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同时,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办好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开设既适合残疾学生学习又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在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针对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新设专业试点;在部分中职和高职学校开展针对听障、视障和肢体残疾学生新设专业试点。

此外,落实残疾学生个别化职业教育计划,促进残疾学生身心康复与职业技能同步提升。完善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接收残疾学生就业的爱心企业和事业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当补贴等。

《行动计划》还要求,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开展特殊教育网络联校、云上课堂、网络教研、远程指导等方面的探索实践。

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25年提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行动计划》要求,要逐步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个别化教育设备。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同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学前、高中阶段、高等特殊教育学生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学生生均拨款的3倍标准,由举办者或同级财政保障。各级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学习用品费、补助交通费、补助干预训练费的“三免四补”政策。

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0%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湖南还将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在全省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中,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斯涵 黄京 实习生 王诗雅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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