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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开庭,对毁坏耕地行为说不

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男子就将租来的耕地、林地,整成了鱼塘及平地,造成53.5亩农用地损毁。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将庭审搬到当事人所住社区,以公开审理的方式,向群众普及法治教育。



2012年底,被告人周某强与宁乡市历经铺乡某村组村民签订了水田、土地、鱼塘等租赁协议。2021年10月底开始,周某强未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雇请挖机、推土机等设备,在其租赁的农用地内开挖鱼塘、拓宽道路、平整林地等,造成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经宁乡市自然资源测绘院测量,周某强破坏的农用地总面积约为53.5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9.3亩、林地21.7亩、坑塘水面2.4亩。经宁乡市农业农村局鉴定,周某强所占用的基本农田29.3亩,耕地质量损毁程度为特别严重。

案发后,周某强积极恢复被毁坏耕地、林地。 6月10日,承办法官与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来到被破坏的农用地现场勘验。专家组通过取样检测,被告人周某强修复后的农用地已基本达到水稻生产要求。

由此,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周某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杨昱 实习生 黄钰 通讯员 邹晴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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