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环委办今日透露,近日,开福区环委会、检察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青竹湖街道、天胜社区以及三位园林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袁某某、陈某某、胡某某自行修复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环境损害地块进行现场验收并予以通过,这标志着我市首例林业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正式结案。
2018年5月,袁某某、陈某某、胡某某等人在青竹湖街道天胜社区七家坡山场未经林业、国土等部门同意,且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倾倒渣土卸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致使七家坡山场大量林地遭到破坏。经调查,“袁某某、陈某某、胡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属于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开福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18日启动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1年10月14日,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赔偿义务人袁某某、陈某某、胡某某提交的《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天胜社区上东冲组七家坡林地复绿方案》经专家评审,符合复绿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2021年11月24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按照复绿方案积极实施复绿。
2022年4月20日,验收小组现场勘察看到,复绿现场栽种的树木整齐有序,间距适当,长势良好,复绿植被情况达到复绿方案要求,对损害地块自行修复情况现场验收予以通过。
“袁某某、陈某某、胡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非法占用林地较大,性质严重,修复金额高,是长沙市首例林业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湖南省是一例典型的林地修复案件,真正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了实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增强了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实效,切实保障了公众生态环境权益。
来源:新湖南
作者:陈新 通讯员 袁丹梅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