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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长沙对城区渣土运输企业实施“七个一律”惩戒

4月22日,记者从长沙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城区渣土运输安全管控,有效遏制渣土运输交通事故的发生,长沙市渣土事务中心下发《关于实行长沙市城区渣土运输交通安全“七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城区渣土运输交通安全“七个一律”惩戒措施进一步完善。

《通知》规定,凡渣土运输企业被长沙市安委办通报列入“全市货运车辆违章前50名公司排名”的,一律责令企业停运整改5天;凡渣土运输车辆被市安委办通报列入“全市货运车辆违章前30名车辆排名”的,一律责令企业对该车辆停运整改10天。对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经查属实的,对相关企业一律暂停渣土处置业务办理。

《通知》还规定,根据交警部门抄送数据,凡渣土运输车辆有超速、闯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相关企业对该车辆停运整改5天;渣土运输企业所属渣土运输车辆,一个月内累计发生5次(含)以上超速、闯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对该企业一律暂停10天渣土处置业务办理。

同时还规定,凡渣土处置工地(消纳场)未按要求落实渣土运输领导带班工作制度和班前会,经查属实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通知》明确,凡渣土运输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一律责令相关企业停运整改5天,待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后,渣土车负同责(含)以上的,对相关企业一律暂停15天渣土处置业务办理;凡渣土运输企业年度内发生2起(含)以上负同责以上渣土运输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或发生1起渣土运输致2人(含)以上死亡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退出城区渣土运输企业名录,不得在长沙市城区从事渣土运输工作。对凡发生致人死亡渣土运输交通事故且负同责(含)以上的责任驾驶员,五年内不得在长沙市城区从事渣土运输工作。

《通知》还规定,凡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存在安全隐患被查实,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止渣土运输,并暂停渣土处置业务办理。


来源:新湖南

作者:陈新 实习生 颜奕卓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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