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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年关守护”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新春将至,安全为基。24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年关守护”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彰显市场监管部门强监管、严执法,筑牢市场安全底线、维护市场秩序的履职担当。

2021年11月“年关守护”行动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落实、全面铺排,从当月开始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力推进。

年关守护,守的是市场秩序,护的是市民生活。

长沙市市场监管人目标坚定:坚持“人民至上”,突出安全第一。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年终岁末百姓关切,重点打击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针对节日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检查、网络交易监管、打击传销、市场综合执法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为市民欢度春节织牢织密民生“安全网”。

年关守护,守的是市场监管人稳市场、强监管、优服务和助发展的初心,护的是千万长沙市民共享发展、共襄盛世的民心。

长沙市市场监管人雷霆出击:统筹安全与发展,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市、区县(市)以及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四个最严”动真碰硬,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立案查处999起,涉案货值106万余元;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强化社会监管力量,逐步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整改一业、规范一方”的目标。

拳拳有声,心心为民。

下一阶段,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以“年关守护”行动统领各项工作,保持市场监管领域稳定向好的局面,守护好长沙市民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沙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案例1

蔡某军生产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的食品案

罂粟壳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2021年12月22日,蔡某军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批捕。

案情概要

2021年11月1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发现,马王堆商贸城某“鸭霸王”熟食店二楼杂物间有待使用、无标签标识的卤料包8袋,还有1瓶不知名的“白色粉末”。执法人员当即组织抽检,经检验,16个送检品种中7个成品和1桶自制卤水检出“吗啡”成分,其中“虎皮鸡爪”和“自制卤水”还检测出“那可丁”和“罂粟碱”成分。

经查,蔡某军交代了其在熬制卤水中定期添加罂粟壳,卤制销售熟食的违法事实。11月19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20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12月22日,蔡某军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批捕。

以案说法

长期食用添加罂粟壳或含有“吗啡”“那可丁”等成分的食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导致上瘾,影响身心健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规定,“罂粟壳”属于非食用物质,禁止添加在食品中。蔡某军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须严厉打击。

案例2

湖南车商祥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轻型货车案

今年1月21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湖南车商祥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轻型货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092元,罚款60000元。

案情概要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湖南车商祥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销售的5辆轻型货车均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经查,去年4月,该公司将成都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5台二类底盘和货箱零部件,交由湖南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组装成货车成品,组装后销售的货车并未重新取得3C认证。涉案货值金额443700元,违法所得2909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路畅人安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未经过强制性认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机动车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供高质量的安全产品。

案例3

开福区玖纯烟酒商行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零售业务案

今年1月20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玖纯烟酒商行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6.7元,罚款7682.5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概要

2021年12月22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开福区烟草专卖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草,现场查获在售卷烟50个品种共计693包,货值18139元。经进一步调查,该店在案发前已销售各品牌香烟199包。该案销售金额7469.2元,违法所得286.7元,案值共计25608.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规定,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许可证制度,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市民购买烟草时,应查看店内是否悬挂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若发现存在违法售卖等问题,请拨打“12313”或“12315”投诉举报。

案例4

雨花区树木岭七里三分粉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1年11月24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树木岭七里三分粉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店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情概要

2021年11月24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树木岭七里三分粉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店内未张贴或者摆放任何有关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志。经查,该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未尽到提示提醒义务,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1月26日,该局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查证当事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已进行全面整改,店内张贴了防止食品浪费宣传标语,并能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五种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包括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等。该法2021年4月底颁布实施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再只是柔性倡议,而是被纳入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加强职业培训,自觉做到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主动提示提醒并阻止消费者的食品浪费行为。

案例5

长沙新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今年1月19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新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概要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地·东方明珠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长沙新地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立即停止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新地·东方明珠小区一期3-1#电梯、二期11-1-1#电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电梯维护保养、日常管理不到位将导致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检验,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出入人员安全。

案例6

望城区乐尔乐超市销售以假充真、未经3C认证的室内加热器案

今年1月21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望城区乐尔乐超市销售以假充真、未经3C认证的室内加热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无3C认证的烤火器4个、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概要

2021年12月27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望城区乐尔乐超市待销售的5个鸟笼型烤火器,产品外观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无3C认证标识。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从金桥市场东三街31号“建辉百货·鞋业”批发购进假冒某公司生产的鸟笼型烤火器10个,销售价格18元/个,销售金额合计90元,利润30元。烤火器属于室内加热器,须取得3C认证。供货方与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该批烤火器的3C认证资质证明。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对供货商另案查处。

以案说法

不合格电烤炉等取暖器材易引发安全事故。电取暖器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查验产品上是否标注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执行标准代号、厂名、厂址等信息,核验铭牌上的产品标识、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说明书一致。

案例7

长沙县吴苏青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1月24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县吴苏青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注册商标侵权白酒6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概要

群众举报称,在长沙县吴苏青烟酒店购买的6瓶标识“‘贵州茅台酒’飞天(带杯)、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的白酒可疑有假,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组织对举报人购买的6瓶“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认定上述6瓶“贵州茅台酒”非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系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查,该烟酒店于2021年8月以1000元/瓶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上述6瓶酒,以2750元/瓶全部销售给举报人,违法经营额共计16500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关系企业的商誉和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七种情况,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当事人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商标权,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案例8

浏阳市有色金属粉末制造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原材料案

今年1月7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浏阳市有色金属粉末制造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原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9765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概要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浏阳市某烟花制造厂使用的“淮城天马”牌铝镁合金粉(生产商:浏阳市有色金属粉末制造厂,规格:25kg/袋)进行抽检发现,该产品铝含量、活性不符合《烟花爆竹用铝镁合金粉》(GB/T20209-2006)标准中三级要求的规定。经查,2021年9月14日,浏阳市有色金属粉末制造厂生产“淮城天马”牌铝镁合金粉120袋,货值46500元,并于当年9月19日全部销往浏阳市某烟花制造厂,获利24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原辅材料是决定其质量安全和燃放效果的重要因素。烟花爆竹相关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有效保障和提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确保燃放安全。

案例9

长沙楚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11月1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沙楚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概要

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长沙楚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安装有19台起重机械,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起重机械的出厂资料和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起重机械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上述在用起重机械中有16台属于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设备,且未经检验。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特种设备本身具有危险性,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确保使用安全。

案例10

宁乡市青羊湖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案

今年1月5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宁乡市青羊湖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25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概要

2021年11月2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宁乡湘林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2批次“湘林”牌桶装高山井水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规格型号为18L的桶装高山井水(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10-28)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2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规格型号为11.3L的桶装高山井水(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10-30 )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2批次不合格的“湘林”牌桶装水均由宁乡市青羊湖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1054桶,除去留样自检的4桶外,其余已销售完毕。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13种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包括含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存在健康风险。长期饮用亚硝酸盐超标的水会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是民生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辉霞

编辑: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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