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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污新规 为全国市级层面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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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红网时刻长沙10月20日讯(记者熊晓宇)10月20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市级层面规范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协同立法的法规,也是长株潭三市协同立法的第三部法规。

作为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长沙“蓝天保卫战”任务艰巨。截至2020年底,长沙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83.3万辆,据源解析结果显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对PM2.5贡献率达36%,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贡献率达32%,对氮氧化物的贡献率是75.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污染防治成为长沙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工作。

此次出台的《条例》包含总则、预防与控制、检验与治理、监督与管理、区域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六条。

从内容上看,此《条例》较2009年制定的《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更加丰富,增加了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的要求,从源头减少车辆排放污染;增加了对排放污染较多的重型柴油车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逐步安装远程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增加了重点单位管理,要求客运、货运、环卫、快递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增加了检验机构累积记分制,将已实施的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从形式上看,《条例》就区域协同设置了专门章节,明确提出将推动与株洲、湘潭建立协作机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等要求开展联合防治,将通过区域会商、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式加强工作协作,共同建立超标排放等信息共享机制,对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

此外,发布会上还通报了《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6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熊晓宇

编辑:吕周阳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21/10/20/10312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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