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冯家冲社区的电动车火灾事故中,最先起火的电动车被烧得只剩下骨架。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摄
消防监督员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雨花消防 供图
芙蓉区某小区内,电动车主从高楼层牵引电线充电。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摄
本月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日前,长沙市消防部门依法对高层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批罚单。小小电动车,为何频频“惹火”又惹祸?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防范电动车火灾?连日来,记者展开了调查。
案例 电动车火灾危害大
今年7月18日,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冯家冲社区农民自建房发生一起电动车起火事件,过火面积约4.3平方米,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
事发后,记者在现场看到,楼梯间停放的3辆电动车被烧得只剩下骨架,而最先起火的是最左侧的电动车。该电动车使用的是锂电池,疑似充电时电池发生爆炸。据现场目击者回忆,电动车起火后,火场顿时冒出滚滚浓烟,从楼梯间蔓延至各楼层。
无独有偶,8月21日23时许,天心区南沙井巷子一居民楼突发大火。由于起火建筑是老旧的楼梯房,楼栋里的居民只能从唯一的楼梯口逃生。当时火势凶猛,有3名居民被重度烧伤。而导致火灾的原因,同样是一辆电动车起火。记者走访时发现,该小区电动车不规范停放、不规范充电的乱象随处可见。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000多起。从火灾场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是电动车火灾高发场所。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分别占电动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而过充、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则是导致电动车电气火灾的根本原因。
科普 起火后,夺命只需100秒
“电动车着火,夺命只需100秒!”这是不少长沙市民时常可见的宣传标语。为何会有此说法呢?
研究表明,电动车线路短路产生火花后,火焰温度为130℃;30秒后,火焰温度升到310℃,此时室温可达到120℃;2分钟后,火焰温度680℃,电动车其他塑料件被引燃,室温达到180℃至220℃;3分30秒时,整个电动车已被火焰包裹,温度达到1200℃,房间内的温度也超过660℃。
除了在短时间内产生高温,电动车燃烧时,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充斥楼房或楼梯间。居民一旦吸入高温烟气,气管会被灼伤,进而导致窒息。此外,电动车燃烧产生的黑烟多,容易导致楼房内光线不足,给人员疏散和救援带来很大困难。上述种种原因,导致电动车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惨剧不时上演。
现实情况中,电动车火灾发生时,时常会发生电池爆炸。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车电池分为锂电池和铅酸电池两种。“锂电池体积较小,所配备充电器的电流是远低于铅酸电池的。如果用铅酸电池的充电器给锂电池充电,极易因电流过大而发生自燃和爆炸。”专家表示。然而,现实生活中,为增加续航能力盲目更换电池、过度充电、私拉乱接线路充电、违规停放、电动车上楼充电等使用乱象时常可见,为电动车火灾埋下了“种子”。
法规 停放和充电均不可任性
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事实上,湖南省、长沙市早已制定相关法规,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进行约束。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也规定,禁止在楼梯间、楼梯出入口停放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给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
然而,现实情况如何?记者走访多个小区时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的行为数不胜数,特别是在部分老旧小区,电动车停放在单元楼门口或楼梯间、“飞线”充电等乱象不时可见。“我们没有执法权,对业主只能劝阻,强制移车或锁车都容易引发矛盾。”一名物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此外,电动车往往流动性强,而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且无法24小时在线,很难在管理中做到面面俱到,更多的是需要电动车车主的自觉。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行动 电动车安全需共同努力
近日,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街道、派出所对高桥街道、井湾子街道、洞井街道开展联合夜查时发现,居民邓某又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高桥街道金鸿大厦的楼梯间充电,李某再次在才子嘉都小区的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井湾子街道某小区仍存在电动车停放在走道和公共门厅充电现象。雨花消防分别依法给予处罚,对相关个人及物业企业罚款共计3000元。记者了解到,这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以来,消防部门开出的全市首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罚单。
“动员一千遍,不如依法问责一次。”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介绍,对于无视公共安全而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的陋习,必须给其套牢法律责任的“紧箍”。连日来,长沙多地开展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整治行动,消除火灾隐患。
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需要广大市民共同维护,电动车安全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长沙市消防部门提醒,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在享受电动车带来的便利时,应按规定停放,为自己和他人安全考虑;购买合规合标车辆,杜绝非法改装车辆,避免过度充电,做到不上楼、不私拉乱接电线,加强日常自查自检。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也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投诉热线进行监督和举报。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