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3次不戴头盔,限制骑行一年

“你好,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请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非法加装遮阳伞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对此进行拆除……”8月26日下午,长沙高新区举行全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麓谷大道桐梓坡路口,雷锋街道、东方红街道及白马街道主要路口增设高新区电动自行车整治、宣传点,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整治。

执勤警力通过“路口交通劝导”“现场学习答题”等方式,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教育,增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升文明交通素质。

在麓谷大道桐梓坡路口,记者看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均已按照要求佩戴头盔,但其中也有个别驾驶员“特立独行”。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时,看到前方路口民警后立即驶入非机动车道,属不按道行驶,并且该女子未佩戴安全头盔,所骑电动车也非法加装了遮阳伞。民警对该名女子进行了教育,其表示接受处罚,并承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是违反《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违章行为,一经查获,交警部门将对当事驾驶员进行30分钟以上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课后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接受处罚、放行。”交警介绍,对于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为,除实施一般处教,交警部门将通过车辆使用系统设置限制其使用车辆:第一次将限制1个月,第二次将限制2个月,第三次将限制1年,广大驾驶员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保护好头部安全,降低安全风险。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洋子 柯鸣

编辑:吕周阳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