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在高层楼梯间违规充电。
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红网时刻长沙8月20日讯(记者 彭超 通讯员 唐雄杰)8月20日,长沙市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一起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的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这也是长沙开出的首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的罚单。
根据8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月初,雨花区消防救援机构在多次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高桥街道等街道部分高层住宅小区首层公共门厅、高层楼梯间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现象,当即现场要求物业公司管理人员通知车主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室外,并告知若再次发现有类似的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将进行处罚。
8月19日晚,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联合夜查时发现,居住在高桥街道的邓某又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金鸿宇大厦的楼梯间充电,居住在洞井街道的李某再次在才子嘉都小区高层的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井湾子街道某小区电动自行车则停放在走道和公共门厅充电,这些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依法给予处罚,对有违规行为的2名个人及1家物业公司罚款共计3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彭超
编辑: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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