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对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了简化。
支持死亡提取转账至
被继承人银行账户
据介绍,此次修订办法微调、优化了部分政策,如允许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即可办理月对冲业务。同时,支持死亡提取转账至被继承人银行账户,或者多个继承人银行账户;取消了“职工申请离职提取时,停缴24个月以上还需要封存才能提取”的规定,改为职工停缴24个月以上的可以直接申请离职提取。
此次修订,全面梳理了近年来业务调整情况,如提取管理办法补充了《关于加大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中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的内容,贷款管理办法补充了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延长贷款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5年后等规定。
修订后的办法,自2021年7月9日正式执行。
原月划拨还贷
直接转为对冲还贷
同时,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印发了《关于委托划拨还贷转换成月对冲还贷的通知》。根据《通知》7月开始,原保留的月划拨还贷直接转换为月对冲还贷,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划扣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原保留的年划拨还贷直接转换为月对冲还贷,对冲时间和要求与月划拨还贷转换一致。上一次划拨日后至2021年6月的已还贷总金额,该中心将一次性提取至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向越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