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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收费贵?鼓励“短停快走”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并投运的“智能车位”路段超过80条。图为湘江路泊位。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摄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并投运的“智能车位”路段超过80条。图为湘江路泊位。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摄

“停车12小时,收费131元。”近日,长沙市民李先生的“遭遇”引发不少市民共鸣——路内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但收费标准是不是有些太高了?价格怎么定、谁来管?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市民反映

路内泊位便民,价格不“亲民”

李先生介绍,3月21日9时许,他将车停放在湘江中路坡子街路口的路内泊位上,一直到当日21时许才来取车。他发现,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收费条,上面有一个二维码。扫码后,显示收费金额为131元。“尽管心里不情愿,但还是缴纳了这笔费用。”李先生认为,这样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同片区的停车场所,他质疑如此收费的合理性。

连日来,不少市民拨打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反映,长沙的路内泊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僵尸车”再也难见踪影,是便民举措;可是其价格却不甚“亲民”,尤其是核心区域,不少市民直呼“停不起”。

市民熊先生质疑,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路面泊位该不该变成企业“资源”进行收费?“以前湘江中路沿江的路内泊位不收费,现在普通老百姓‘消费不起’。”他认为,即使是城市核心区域、主干道的路内泊位,也不该“漫天要价”,应该便民的同时价格也“亲民”。

3月31日,记者来到和府大厦附近一处路内泊位进行体验,停车3小时10分左右,扫码显示停车费用为35元。在收费小票上,记者发现“收费泊位 短停快走”“本次收费仅是公共资源占用费”“信息联网交警平台,欠费将依法追缴”等字样。

采访中,也有市民提出质疑,认为“信息联网交警平台”并不合理。“交警部门应该管交通违法,而停车收费是商业行为。”市民张女士认为,此前很多路段都是“禁停路段”,如今设置路内泊位,是否意味着原来的“一刀切”禁停并不合理?如果路内泊位收费过高,是否违背了其缓解城市停车难的设置初衷?

部门回应

价格杠杆引导“短停快走”

去年8月,长沙在城区74条道路建成了4958个“智能车位”,供市民临时停放。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并投运路段超过80条,目前仍在加紧建设,预计年内可完成30000个路内泊位建设任务。

据了解,此类路内泊位按照长沙市发改委关于《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9〕21号)中的政府定价执行。一般来说在核心区域的主干道泊位收费标准为首小时2元/15分钟,首小时后3元/15分钟;一级区域的支路泊位收费标准为首小时1元/15分钟,首小时后1元/15分钟,24小时限价30元;二级区域的支路泊位收费标准为首小时0.5元/15分钟,首小时后0.5元/15分钟,24小时限价20元。大部分路段停车15分钟内免费,还有部分为30分钟内免费。

市民反映的“价格贵”问题,主要集中在核心区域的主干道泊位。

据长沙湘行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是为满足车主临时停车需求而设立的;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主“短停快走”,是为了提高道路停车位的使用率,最大化利用道路资源。“路内泊位收费标准均由政府行政审批,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该工作人员表示,路内泊位收费实行“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等差别价格政策。每个泊位地面均标明了收费时间7时至20时,确保收费流程合法合规及公开透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车位运用智能化手段实现智能停车,通过手机自助缴费、智慧出行大数据录入等方式为需要“短停快走”的车辆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价格杠杆驱动停车短时间‘短停快走’,避免僵尸车长期占用城市交通资源,让有限的路内泊位资源得到可持续发展、高效利用。”该负责人说。

记者从长沙交警部门了解到,所谓的“信息联网交警平台”是指路内泊位管理平台接入公安交警系统,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驾驶人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停放车辆;目前交警不会追缴欠费,车辆年检等也不会受影响。

律师说法

“公示”保障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设置路内泊位、车主扫码缴费本身是件利民好事,但当前推广中之所以有一定疑问产生,究其根本是其未有效进行收费标准公示。

目前,仍有部分路段的路内泊位收费公示不够清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李健建议,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通过标识标志等方式向车主提醒收费标准、缴费方式、欠费法律后果等,保障车主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这样才能最大化地实现路内泊位便民利民的社会价值。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车主恶意欠费,相关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请求交警提供车主联系方式,企业保留追缴费用的权利。“但是打着‘信息联网交警平台’来施压,明显是‘打擦边球’,此举不甚妥当。” 该人士表示,车主如果在知晓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选择停入路内泊位,则视为接受停车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即需要按照收费标准及时缴费;如果认为收费标准较高或停车时间较长,不妨选择其他停车场所。

记者了解到,路内泊位的施划并非“终身制”,如果市民发现路内泊位的位置可能影响交通通行,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张洋子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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