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我国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袭警罪”正式独立成罪。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就在同一天,一男子竟“顶风作案”,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对执勤民警大打出手。
3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文某无证驾驶其购买的抵押车途经华常高速横市收费站出口时,恰巧被正在该路段进行交通违法日常巡查的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长沙支队横市大队民警黄某及辅警郭某逮个正着。
发现文某拿不出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文某下车并配合交出车钥匙,欲查扣其机动车,不料文某不但拒不配合,反欲回到驾驶座上准备驾车离开。民警见状,立即将文某拉下车,同时警告其应当配合警方工作,文某不服,边反抗,边用言语谩骂民警,民警在警告无效后向其喷射辣椒水,文某仍不收敛,继续咒骂、威胁民警。
黄某见文某执意不配合执法工作,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增援警力杨某及辅警郭某等人的配合下,欲将其强行控制带离现场,但文某依旧态度嚣张,并对民警大打出手,不断用拳头殴打、用脚踹民警,致使民警黄某等人倒地受伤,黄某左脚脚踝扭伤。
当晚事件发生后,黄某随即向宁乡市公安局报案。翌日,犯罪嫌疑人文某被抓获归案。
后经宁乡市人民医院放射科诊断,该事件造成民警黄某左后踝骨折并踝关节积液,邻周软组织挫伤。
“我当时非常矛盾,又不想被处罚,一时冲动,就和交警发生了冲突。”文某后悔不迭。
3月15日,宁乡市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据悉,该犯罪嫌疑人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长沙市首例以袭警罪批准逮捕的嫌疑人。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罗亚莹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