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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本月起施行

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关键要看科技成果能不能转化落地。记者获悉,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于10月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细则》明确,探索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和重大科学装置“绿色通道”,由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确定支持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分期分批组建10家市内技术转移转化基地(机构)。

在鼓励在长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就地转化方面,《细则》明确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工业技术研究院等)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经长沙市范围内技术合同登记点认定后,按其单个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给予转让方2%的奖励,每家高校、科研院所年度获得此类奖励资金总额最高5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可在技术交易奖励资金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结余部分,以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对相关工作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等有关工作的奖励。

为提高技术市场活跃度,《细则》指出,在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我市范围内技术合同登记点认定后,年度累计登记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累计登记合同成交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徐运源 夏斯翔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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