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1日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市住建局印发《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意味着今后长沙需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将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挂牌出让。记者了解到,该举措将促进长沙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细则》从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实施细则》的出台主要为了明确商住经营性用地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的出让方式和管理要求,其中明确:对于需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须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组织网上挂牌出让。
具体出让方式,即土地网上挂牌交易时,当限价地块达到最高限价、不限价地块溢价率达到30%时停止竞价,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意当前报价并以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继续竞买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方式,竞报面积最小幅度根据挂牌地块大小按300至600平方米确定,每次竞报面积不得高于最小幅度的10倍,竞报建筑面积最高者确定为最高报价人。
《实施细则》规定,商住经营性用地按要求建设的租赁住房,产权由土地竞得人全部自持,自持起始日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住宅性质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10年,商业性质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5年,期满后可向房产交易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销售。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