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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拿“江鲜”当招牌,限时整改!

为吸引顾客,不少餐馆、水产经营者打出“江鲜”“河鲜”招牌。雨花区就有一家门店,以“江鲜”“湘江鱼”作为餐馆的招牌、特色的菜品进行推广。雨花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近日在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时,对店主进行了政策宣讲,并要求现场整改菜单和桌牌,限时整改户外招牌。

为保护长江水域生物的多样化,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着重在全市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重点在餐饮、流通环节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以实现市场上无销售、餐桌上无供应、招牌上无宣传、菜单上无菜品。

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特别就餐饮经营环节的“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向全市近8万家餐饮单位,发布告知提醒。

在进货渠道上,监管部门要求,餐饮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的水产品,不得经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不得经营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经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不少主打鱼鲜的餐馆会在登记名称、经营范围上突出江鲜特色。监管部门提醒,如含有“长江野生鱼”“湘江鱼”“江鲜”“河鲜”等字样或者含有“捕捞”“水产”“渔港”等字样,且以各级政府确定的禁捕水域或者野生等作为修饰词的,主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而门店招牌、菜单含有上述内容的,立即整改移除。

此外,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湘江鱼”等为噱头进行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如果发现餐饮经营者有上述违反规定的情况,可打电话12315进行举报。(周辉霞)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辉霞

编辑: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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