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罚200元!《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长沙生活垃圾管理迈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垃圾分类投放成为每个市民的“必答题”。8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

立法过程

多部门协同推进《条例》出台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工作,并明确了分类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伟介绍,《条例》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起草,市城管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提前介入了相关工作。

据悉,《条例》共10章64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保障和监督、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10个部分。《条例》明确,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非生活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同时,根据长沙实际,将长沙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对大件垃圾的管理作了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卫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生活垃圾立法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4月4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全体成员分别带队,前往长沙9区县(市)开展立法调研,收集了200余条意见和建议。4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6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亮点解读

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迅速增长、消费水平大幅提升,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与日俱增。目前,长沙每年产生生活垃圾总量约260万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迫在眉睫。

“不同于国内大多数城市的相关立法,《条例》通过专门章节,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详细规定。”周伟介绍,除了要求政府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以外,《条例》还规定了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酒店服务行业等在办公用品、生产材料及产品包装、一次性餐具和日用品等的使用方面履行减量义务等。

其中,《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宾馆、酒店等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本次出台的《条例》也是全国第一部将生活垃圾管理区域协作纳入法规调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设专章规定了长株潭三市区域协作的具体措施,包括探索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和产业链建设等。

处罚规定

垃圾不分类,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针对市民关注的处罚问题,《条例》也予以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据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邓鹏宇介绍,为更好宣传《条例》,为10月1日正式实施提前“预热”,长沙城管部门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执法教育劝导活动,深入街道、社区、门店、单位对不按要求分类、随意乱扔乱堆放垃圾、混装混运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条例》颁布后,生活垃圾不分类或不按规定分类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邓鹏宇表示,届时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垃圾分类执法,督促市民主动参与、正确分类,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据了解,近年来,长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下快进键,目前全市已初步构建了“4+X”垃圾分类处置体系。截至2019年底,全市小区投放四分类垃圾桶18万余个,向居民发放厨余垃圾桶33余万个,主次干道更换两分类垃圾桶7000余组,配备小区分类运输车1100余台,改造新建厨余垃圾站82座,配置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180台。

今年也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年”,长沙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提标、管理提档、源头提质、法治提效,构建更加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唐朝昭

编辑:吕周阳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