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来了:
劳斯莱斯库里南跟长安小车撞一块了,修车费估计要超过200万,这事故怎么赔?
7月16日上午,长沙交警下达了该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认定书,7月5日下午2:03,33岁的长沙人周某甲驾驶湘AD72**号长安小车搭乘周某乙,在开福区福元路朝正美苑小区路段越中心双黄线由东往南左转弯,遇安化人陈某婷驾驶临时牌照的劳斯莱斯库里南沿福元路由西往东行驶,劳斯莱斯车头与长安车右侧相碰撞,导致长安车侧翻,造成周某乙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事故发生时,长安车时速约34公里,劳斯莱斯时速76公里左右。开福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事故中,长安车驾驶员周某甲驾车违反禁止标线及转弯时超过规定速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陈某婷驾车操作不当及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乘车人周某乙无违法行为,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当日上午,双方当事人签收领取了认定书,均表示对责任认定无异议。
长沙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起事故损失的赔偿比例,由事故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定。在事故责任认定下达后,交警可在各方同时书面申请下,主持民事调解。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卿斌认为:“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交警部门划定双方分别为主、次责任,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计算损失时一般会按三七或四六比例进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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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止标线通行是
长沙排第二位交通违法
民警介绍,在此事故中,周某甲驾车越中心双黄线左转,属于违反了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该违法行为在道路上多发,主要体现在路口越实线变更车道和在中心单、双实线路段越线左转或掉头。
近期,长沙交警加大了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查处力度。据统计,今年5月份以来,长沙交警共查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违法59814起,查处数仅次于机动车违停,在全部交通违法中排名第二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