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长沙将推行“林长制” ,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网格化管理,牢牢守住森林生态底线,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意见明确,将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 区县(市)人民政府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的日常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守土有责”要求,履行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积极推行“林长制”,森林资源保护实行网格化管理。
同时,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由内五区林业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审核(审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5公顷以下)、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林木采伐许可等4个事项。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将对由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的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严肃查处。
根据意见,将配备与职能职责相匹配的林业工作力量,按每1万亩林地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面积不足1万亩的乡镇(街道)按1万亩配备。绿心地区按每0.5万亩林地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同时,坚持人技结合,创新管理手段,将采用“卫片”判读、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辅以电话信件举报、舆情搜集等人工手段,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一体的全方位、全区域监管体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钱娟 颜梦玲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