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湖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就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发布“六条禁令”,我省中职学校招生有了“最严规定”。据悉,招生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中职学校,或将被停止招生资格。(扫报眉二维码,看湖南中职学校招生的禁令及各地违反规定的举报电话。)
中职学校招生信息认准“省平台”
今年,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统一公开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对今年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广大考生及家长请认准“省平台”。
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一律通过省平台公开发布,其录取工作纳入市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优先安排录取批次,严格规范录取程序。
未经批准,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中职学校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上也有了更严要求。《通知》要求,中职学校应将当年对外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须备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与省平台公开发布的招生信息保持一致。市州统一印发的“中职学校招生报考指南”等资料同样须备案。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具有招生资格的外地中职学校提供平等待遇,纳入本地招生管理平台统一进行宣传,不得设置跨地区招生障碍,不得实施地区封锁,并于当年4月30日前指导督促初中学校将省平台网址及APP等内容推送全体应届初三毕业生及其家长。同时强调,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中职学校进校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前往中职学校参观交流。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联合办学主体学校有门槛
在专业设置上,《通知》还指出,将建立中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专业建设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通知》明确,省内联合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主体学校,原则上须是高职高专院校或省卓越中职建设学校、国家改革示范校、国家重点中职学校、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合作学校须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中职学校。
开展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先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进入联办学校就读时由联办学校负责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办理转学,不得重复注册学籍。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必须严格经费管理,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国家财政经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异地分校(办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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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禁令”,严查招生违规行为
“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严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关于招生纪律,还下发了《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将重点查处初中学校和教师控制生源定向输送民办学校并获取不正当利益、中职学校买卖生源、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中职学校,视情节给予如下单项或多项处理:通报批评,扣减招生计划或限制招生,核减国家和省级职教项目经费,三年内不得评优和申报省级以上职教项目,取消省级职教品牌学校称号,停止招生资格等。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视情节给予如下单项或多项处理: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等。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民办学校,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我省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负责人和公办教师,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严肃进行问责追责。对审批和监管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中职学校违规招生办学问题突出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