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人社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调整后,本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86元/月。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女性人员生育小孩的可享受不超过4个月生育补助金,还可申请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凭相关费用发票和证书报销相关费用。”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2019年,长沙市共发放失业保险金236141人月次、4.04亿元。(周小华 徐扬)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徐扬
编辑: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