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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要来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

红网时刻11月22日讯(记者 贺卫玲)一位母亲在孩子开学的时候写了一篇文章《孩子,希望你能够遇见一个手拿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引发无数网友共鸣。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有老师和家长们最关心的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快来看看吧!

《规则》把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等。

比较轻的,如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比较重的,如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即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规则》同时提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认为,惩戒是教育的一部分,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不能把惩戒妖魔化。许多例子都说明有些“问题孩子”在学校时,如果老师好好教育,还可以走上正路;但如果学校放任,老师不敢管,到社会上就会形成更大的危害甚至犯罪。程方平说,政策的制定一定要是一个整体,将惩戒和维权结合起来,织成善的网,最终回到家校互信的轨道上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编辑:吕周阳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19/11/22/6255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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