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个税改革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全面落地,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明显增强。同时,受纳税人行业差异、经营情况、申报质量等因素影响,个别企业的税负存在“不降反增”的情况。
未能正确计算填报申报表、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未按规定正确填报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等,都可能造成申报之后实际税负有所上升。
根据增值税改革新政,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员工国内出差的旅客运输发票未及时抵扣,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应享未享。
根据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相关政策规定: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部分纳税人政策理解错误,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一次性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可能导致税负上升。
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进行日常税收活动的基础,也是实现增值税减免的关键。只有按规定正确开具发票,才能合理实现减税,充分享受到减税降费红利。
长沙税务坚持问题导向,逐户对税负增加企业开展分析辅导,帮助企业更好适应减税降费政策,逐步实现税负由增变减。
来源:红网
编辑:贺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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