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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环球小姐”互掐,谁才是真的

体态婀娜多姿,身着美艳华服,智慧还懂多国语言……提及环球小姐选美大赛,总是会让人浮想联翩。不过,这次的亮点不在选美本身,而是两个“环球国际小姐”主办方的“互掐”。9月2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判决文书已经对外公布。

到底谁才是“环球国际小姐”的官方? 一方说自己在中国注册了“MISS GLOBE”的商标权;而另一方却说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来自美国,认为对方抢注商标,提起反诉。今年2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判双方均停止对各自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均得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原告】

三被告未经允许

举办类似比赛

蓝天碧海代理律师表示,2007年,蓝天碧海公司最先以“环球国际小姐”的名称在国内举办选美竞赛,还将该赛事选拔出的国内冠军派遣至阿尔巴尼亚参与“MISS GLOBE INTERNATIONAL”国际大赛。

时至2017年,蓝天碧海发现中国又出现了一个“蜜丝歌伦环球国际小姐”比赛,通过交涉希望对方公司停止举办比赛或不使用环球国际小姐的称号,结果对方不仅没答复,还继续举办了2018年的选美大赛。为此,蓝天碧海将湖南天天向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科华兴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中侨视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三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要求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为期三个月的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

蓝天碧海无合法授权

提起反诉

针对蓝天碧海的起诉,三家公司统一由中侨视界代理律师来进行答辩。

中侨视界的代理律师拿出了一份材料,上面显示,2006年至2018年,蓝天碧海曾7次申请“环球国际小姐”的商标注册,但均被商标局驳回。“相应的驳回通知显示,‘环球国际小姐’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他认为,这也佐证了“环球国际小姐”不具备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

庭审中,中侨视界还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认为“MISS GLOBE”组织环球国际小姐大赛创始人从未授权给蓝天碧海使用。另外,蓝天碧海还存在故意虚假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这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诉求法院判令蓝天碧海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20万元,并在全国性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

双方均存在

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本诉被告天天向上公司、中科华兴公司、中侨视界公司、反诉被告蓝天碧海公司在各自活动开展过程中发布了被控虚假宣传内容,诉讼中均未出具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其真实性,构成虚假宣传。

对“本诉原告蓝天碧海公司诉请法院判令本诉三被告在《人民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反诉原告中侨视界公司诉请法院判令反诉被告蓝天碧海公司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予以支持。另外,由于双方在“本诉”与“反诉”中,被告的一方均需承担5万元赔偿,两案赔偿抵扣后,双方均无需再行向对方支付损失赔偿。(杨昱)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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