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酒后驾驶小轿车,达到醉驾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醉驾二轮摩托车呢?长沙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本以为交警不会查,没想到还是被抓个正着。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当事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9年5月22日18时许,刘某在家中与朋友曾某喝了二两左右药酒。一小时后,朋友打电话邀请刘某二人去港岛附近小聚。由于叫不到滴滴和出租车,出于侥幸心理,刘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搭载着曾某去赴约。20时许,当刘某骑摩托车行驶至开福区东风路与营盘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刘某的检测结果为122毫克/100毫升。民警随即将刘某带至湖南省中医附二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4毫克/100毫升。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二轮摩托车属机动车,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是违法行为,达到醉驾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杨昱 刘笑贫)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