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在长办养老院,不用审批只需备案了

想在长沙开办养老机构,以后不必行政审批,办好登记备案就能通过。

8月22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已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长沙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和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自8月16日起,长沙市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杨昱 关茗予 邹艳青)

民政部门不再受理设立许可申请

8月16日起,长沙民政部门便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对于尚未完成审批的,将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根据规定,若申请人想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依法向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若申请人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但需达到收住老人条件方可收住老人,并到民政部门备案。

此外,养老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所备案床位、室内公共区域及活动场地均得达标。如果养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场所或业务范围等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去民政部门备案,该准备哪些材料

养老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事项包括:养老机构名称、地址、法人登记机关、法人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服务范围、养老床位数量、服务场所性质、服务设施面积等内容,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含)的,提供消防备案合格凭证。养老机构开展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县(市)民政部门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同时发放养老机构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要求申请人将公示牌张贴在养老机构醒目位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养老机构应及时登录长沙市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及时填报、更新相关数据,按月上传享受政府运营补贴的入住老人信息。未按规定上传入住老人信息的,不予享受未上传信息当月的运营补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唐甬梅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