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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7·17” 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7月31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辉批准逮捕。

经查,7月17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辉在宁乡市玉潭街道豪德市场A区西街,持刀将被害人易某倩刺数刀致死。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辉驾车前往宁乡市玉潭镇八一西路,将被害人贺某平撞倒在地,并持刀将贺某平刺数刀致死。当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辉通过电话投案,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邓艳红 廖伟)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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