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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提高

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高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最高缴存额度的通知》,对该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月缴存额度较以前翻了将近一倍。该中心表示,灵活就业人员与缴存的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后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

《通知》强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其自行确定申报,不再需要提供纳税凭证(之前的政策为超过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含)的需提供近3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但缴存条件、所需资料等其他规定,仍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18]1号)文件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开户资料,前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开户缴存手续,与管理中心签订《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明确缴存时限、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等内容。灵活就业人员采用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汇缴,受委托银行每月定期从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签约付款账号中,划扣住房公积金缴存款项至其个人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当月或次月起,应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存入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中,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六个月以上(含)的,管理中心有权封存其账户。

截至目前,已有9527名灵活就业人员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月缴存金额548.22万元。(王文 赵洁)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文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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