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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业“民工”向农业“职工”转变

6月11日8时许,浏阳市农民罗国林骑着摩托车,赶到离家不远的沿溪镇沙龙村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始除草、摘菜、分拣等工作。罗国林是合作社“长期用工人员”,每月能拿到稳定的工资收入。前不久,沿溪镇蔬菜产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与镇里12家蔬菜产业合作社签订了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明确了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待遇,这也是浏阳市第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资集体合同。

经合作社方和农民职工代表协商,明确了合作社中临时用工人员、长期用工人员、固定员工等三大用工人群的劳动报酬,其中临时用工每人每天工资80元至100元,长期用工(月工作15天以上)最低月工资不低于1300元,固定职工(行业内技术工种)最低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

“签订集体合同,受益的不仅是员工,还有合作社。”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周福初说,发展蔬菜种植,合作社最头疼的是季节性用工难。

“农忙时节,我们用工超过100人,但很难请到人做事。”周福初说,签订集体合同后,合作社与40余名职工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关系,用工问题将得到缓解。

浏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让合作社员工实现由农业“民工”向农业“职工”转变,这也标志着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始由城镇向农村、由传统经济组织向新经济组织延伸。(王文 胡吉星)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文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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