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被告人文某拉拽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今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2月21日,宁乡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喻师傅驾驶一辆28路公交车,搭载文某等8名乘客,沿宁乡市玉潭街道兆山路行驶。途经兆基御园站时,驾驶员喻师傅将车辆靠边行驶至慢车道,车辆广播播报了到站信息,喻师傅询问是否有人下车,文某及车上其他乘客均未回应。
于是,喻师傅驾驶车辆返回快车道,继续沿兆山路向前行驶。车辆行驶约150米后来到某幼儿园附近,文某的妻子谭某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让其下车。因该处没有设站,喻师傅告知谭某此处不能停车,建议其在下一站下车,并继续向前行驶。
此时,被告人文某怀抱着一名幼儿从公交车中部走到驾驶室位置,一边辱骂喻师傅,一边用手拉拽喻师傅右肩。喻师傅大声劝阻并解释,此处没有站不能停车,但文某不听,又用力拉拽了喻师傅一次,致使他身体往后偏移,手中方向盘打飘,公交车偏移正常行驶轨道,差点撞上路旁绿化带,车上其他乘客受惊。
见此情形,驾驶员喻师傅迅速靠边停车,拿起手机报警。在等待民警到来的空隙,文某还一直辱骂喻师傅,要求他开门,并用脚踢、踹车门。
“现在我后悔不已,深深自责,以后我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回报社会……”庭审现场,被告人文某当庭宣读了悔过书。
法官提醒,重庆大巴坠江事件给了我们惨痛的教训,那场看似不起眼的争执造成10多条鲜活生命逝去。它时刻警醒我们,要敬畏规则、敬畏秩序,在生活中要多一些理性、平和,多一些宽容;不放任自己,也不纵容他人。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规范自身言行,才能保证自身与他人的公共安全。(朱炎皇 邹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