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 非法捕杀38只黄鼠狼,黄某获刑七个月。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事发2018年冬季农闲时期,河南周口人黄某和同乡胡某携带150多个铁夹来到湖南宁乡,并在菁华铺乡菁华铺社区租了一民房。在未办理任何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两人在菁华铺乡傅家塘附近山林布设铁夹。
几天时间,两人先后四次放置铁夹,共计捕获38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黄鼬(俗称黄鼠狼),其中26只已被剥皮处理,其余12只为野生黄鼬死体;同时,黄某还捕获了3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鼬獾活体。
今年3月19日,省野生动物救助繁殖中心就黄某非法狩猎黄鼬、鼬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生态环境的修复情况进行评估。
5月8日,宁乡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非法狩猎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400元,支付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费用2000元,并承担本案专家评估费2100元。黄某认罪悔罪。■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邹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