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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50岁男子多次谎报火警被拘留七日

7月14日,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依法对报假警的李某行政拘留七日。

今年3月8日5时35分,望城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望城区乌山街道龙王岭村发生爆炸事故。救援站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1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并通知区应急局、公安部门、街道、村等相关部门到场。

到达现场找到报警人后,经多方核实,报警人描述的爆炸现场并无爆炸和过火情况,系报假警。

6月11日零时48分,该名报警人再次拨打电话称家中起火。经调查,报警人家中并未有火源,并未起火,系假警。派出所民警对报警人李某展开调查。经调查,50岁李某一人在家,无聊拨打报警电话。

7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七日。

消防部门提醒,119报警电话是群众在遇到火灾、重大灾害事故,或其他危及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的求助渠道,是守护百姓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服务社会的公共资源。报假警严重浪费了警力、物力,如果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将会耽误救援、错过最佳的灭火时间,切不可把报警电话当儿戏!

同时,谎报火警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汤淑 张洋银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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