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芒国际小区开发商因伪造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引起社会的关注。
贴在麦芒国际小区售楼部的这份文件的复印件被证实是真件,原来的一份文件被认定为伪造的。均为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摄
天心区麦芒国际小区的业主们在了解子女入学报名问题时,意外发现楼盘开发商在学区问题上伪造了教育局文件和公章。此事不仅引起了小区业主的愤怒和声讨,天心区教育局也对此行为进行了谴责。律师认为,此种行为已涉嫌违约,购房人可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专业人士认为,这种行为涉嫌触犯刑法。
专家观点
购房人可向开发商提出索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事件中开发商伪造教育局证明、误导购房人,已经严重涉嫌违约,购房人可以据此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针对麦芒国际小区开发商伪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文和公章的行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汪全军博士认为,作为楼盘开发商,为了一定目的伪造政府部门的公文和印章,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这种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
部门回复
没有交房的住宅性质商品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针对麦芒国际小区不少业主关注孩子入学的问题,天心区教育局为此进行了公开回复: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五批入学生源排序注册;没有交房的住宅性质商品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若孩子本人及监护人在长沙市城区内没有其他房产且孩子的户口不在长沙市城区的,可以提供居住证明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均满一年)及其他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所需资料,到居住证地址对应的学校按照“无房无户”类(优先类)报名入学,青园梓枫小学学位不足时由天心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相关链接:长沙小学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第一批: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长沙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
第二批:有户无房(第一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长沙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长沙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第三批: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长沙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第四批: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第五批:无户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