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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堵住蚁贪的“寻租途径”

车辆交通违法面临罚款和扣分怎么办?在长沙有一群“中介”,号称有“门路”可以帮忙处理。尤其是驾驶证扣的分,交一笔钱就能轻松抹去。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道出了中介们口中的“门路”: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的肖某,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收100至2250元,七年受贿4246万余元。

国家对驾驶人实施计分制,目的是为了降低交通违法总量,保证公共交通安全,随着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违法的总量也在上升,因此约束性的计分制便十分重要。但是,对于不少人来说,全年12分的额度是不够的,为了避免驾照被吊销,违法者便想方设法进行消分,这也顺势诞生了一个“产业链”,一些“黄牛党”专门从事消分生意,并通过与个别交警进行利益往来,获得违法“豁免权”,长沙市这名交警肖某的“生意经”便是由此而生。

起诉书指控,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肖某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担任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操作员期间,运用其拥有处理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免罚款、免计分权限,及错误执法数据修改、撤销,满分办结申请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钟某等9名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共42460410元。这里面既包括了“消分中介”的请托,也包括了同事的请托,显而易见,这已经形成了一条一定范围内人所共知的“利益链”。

案件的曝光,让人们看到了交警系统内部的权力寻租路径,而搜索相关新闻,类似的事情绝非孤例。据报道,武汉市某区一名姓汪的协警,从2013年6月至10月,利用其负责在窗口受理电子警察违章处理简易程序的职务之便,违规消除电子警察违法记录2280条,共计7000多分,平均下来一天处理近20条违法记录。2017年,乌鲁木齐某区的民警尹某利用能够处理电子违章的职务便利,对4449名不知情驾驶员驾驶证的32342分进行扣除,用来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提供的8598条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消分。

目前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已达3.2亿多辆,根据这个规模概算,那么一年的罚没收入都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因此,人们对交通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一直都较为敏感,尤其此次案件被曝光,人们再次将疑问集中到了“数额巨大的交通罚款去向”这一焦点之上,包括《人民日报》都曾对此提出疑问。另外,“小官巨贪”的现象也仍然刺痛人们的神经,一个小小的科员,都能在七年时间里敛财4000多万,很容易让人猜测这一敛财手段是否已是“潜规则”式的普遍存在。如果只是“一个人的战斗”,那么交警内部为何对这种能够产生巨大寻租空间的岗位和权力自肥的行为没有到位的监督?以后又应该如何设立防范监督机制,确保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如果监督不力,再微小的权力都会产生巨大的寻租冲动,这次的交警事件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同时也证明,“反腐”仍然在路上,这对纪检监察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反腐工作中,更要加强普遍性、深入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而作为执法者,交警群体也要珍惜自己的“羽毛”,不要辜负人民群众给予的信任,不要滥用权力,更不要搞执法“灯下黑”,否则,知法犯法,对不起自己身上的那身警服!

■本报评论员  张英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英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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