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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找路人做“抵押” 以试车为由骗走7台电动车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9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长沙一男子以介绍工作为名在街上物色外来务工的路人,将路人带至电动车商店,让店主误认为二人是熟人,然后以试车为由将电动车开走。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被告人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8年7月,被告人罗某来到长沙务工,因觉得工作辛苦且工资不高,便想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捷径”。同年10月1日上午10时许,罗某来到长沙火车站附近的晓园公园物色外来务工的路人。不久后,罗某碰到提着行李袋的陈某,于是罗某便谎称,“我要请一个人送货,月薪3600元,包吃包住……”因急于求职,再加上罗某许诺的待遇优厚,陈某立马就心动了。接着,罗某请陈某在附近吃了盒饭后,称需要购买一台电动车送货,让陈某陪同前往。

上午12时,二人乘坐公交车来到开福区四方坪旧货市场的一家电动车店里。然后,罗某以需要试车为由将路人陈某留在店内,自己却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一段时间后,店主吴某见罗某未归还车辆,遂与仍在店内的陈某交谈。当得知陈某也是刚认识罗某,意识到被骗,赶紧报警。

10月19日,被告人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查明,2018年7月至10期间,罗某以上述方式在长沙市内多地共实施诈骗7次,诈骗财物价值1181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罗某系累犯、如实供述、已退还部分赃物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刘笑贫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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