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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差钱却盗窃上瘾,他说只求家人关注

本报2月20日讯  28岁的长沙男子蔡某为体现“价值”博取家人关注,数次在长沙开福区的老旧小区采用暴力破门的方式实施盗窃,涉案30余起。今日,长沙开福警方通报了相关案情。

不差钱

他为何屡次盗窃

2018年11月以来,开福区多数老旧小区住户相继报案,称被人用暴力破门的方式入室盗窃。接到报案后,开福分局刑侦大队经过大量走访,摸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系男子蔡某。2019年2月13日,民警将正在四方坪某网吧上网的蔡某抓获。

蔡某交代,其在长沙市区内多地相继均有作案,因为作案次数太多,甚至忘记了具体的作案位置和所盗物品。为了能够使蔡某尽可能地交代清楚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民警不得不带着其一个地点一个地点地指认。经过两天三夜的现场比对及深挖,蔡某共交代其违法犯罪事实30余起。

蔡某今年28岁,长沙人。令人不解的是,蔡某家庭条件优越,并不需要靠盗窃谋取财物。既然不差钱,为何要屡次盗窃呢?蔡某讲述,因为家人平时对其关注较少,于是想通过盗窃作案来体现自己的“价值”,进而引发关注。刚开始偷盗的时候还有点害怕,后面不仅胆子大了,而且还越发上瘾。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偷窃癖?

症状认定很严格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酒瘾网瘾科主任周旭辉博士表示,这个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属于“偷窃癖”,通过简单的病史可能无法完全确认,但是医学上的确有过 “病理性偷窃癖”这样的诊断。

如何才能判断是不是“病理性偷窃癖”?一方面要看患者偷的东西有没有明确目的,一般的“偷窃癖”不是为钱财,也不是为了报复人,所以患者偷窃的东西往往并不是自己所需要的,甚至是患者不喜欢的。同时,患者偷取的东西是比较容易携带,体积比较小。

另一方面,还要排除其他精神科疾病的症状,比如说有一些反射型人格的,或者一些人格障碍、一些其他的精神疾病,他可能也会在病态的症状支配之下出现一些偷窃的行为。

因此,诊断“偷窃癖”是非常严格的,一方面是要有症状学要求,另一方面要有病程、严重程度的要求,而且要排除是其他的精神疾病所导致的。所以,就目前的资料来看,还不足以证明涉案男子就是一个“病理性偷窃癖”。

延伸

“偷窃癖”,儿童时期就有征兆

“偷窃癖”跟生物因素、社会因素都有关系。 “偷窃癖”有一个社会因素,那就是父母在养育过程中从小对孩子偷拿东西的“处理态度”。患者被发现偷窃了以后,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目睹了其他的人因为偷窃而得到好处,这些行为可能就会被他故伎重演并得到强化,成为今后获利或发泄情绪、报复他人的一个手段。

有些孩子屡次偷拿父母、亲戚或同学的钱和物,这些孩子家境宽裕,平时也不缺少什么,偷来的钱和东西随便乱用,他们甚至忘了从哪儿偷来的,偷了多少。面对家长和老师反复地批评、处罚,每次孩子都像感到错了,发誓不再偷了,但过后仍然我行我素。

偷窃癖与小偷不同,其主要特征是反复出现不可克制的偷窃冲动,事前无计划,有逐渐加重的紧张兴奋感。行窃的钱物不是因个人实际需要,也不考虑偷窃物的经济价值,他们常将偷窃的物品丢弃、偷偷归还或收藏起来。他们都是独自进行偷窃,在体会到偷窃过程的刺激后紧张得到了缓解,精神上得到了满足。

■记者 杨洁规 李琪 通讯员 张铁山 徐珊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李琪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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