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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望城区公安局开出新年第一张行政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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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一些商家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望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出新年的第一张处罚单。

红网时刻长沙2月13日讯(通讯员 姚泽子)2月12日是正月初八,不少商家选择在这一天开门迎客。不过,一些商家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开门当天迎来的不是客户,而是巡逻民警和行政处罚单。这天,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就开出了新年的第一张处罚单。

农历正月初八,不少商家开门营业放开门炮,图个好彩头。然而,按照新规,今年初七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2日上午9时许,在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金星北路玫瑰园附近,某公司员工唐某违规燃放了六箱“财运亨通”烟花,被巡逻路过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抓了个正着。从围观群众录制的一段视频中可以看到,燃放地点在店铺门口,燃放过程持续了数十秒。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巡逻民警当即责令立即停止燃放,并向唐某开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00元罚款。

春节前,长沙市政府已对2018年1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了修改,压缩限放时间,由原来的22天限放时间压缩到现在的14天。具体修改内容为,将原《通告》中第二条第二款“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竹。”《通告》修改后,长沙中心城区从正月初七到正月十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望城区公安机关已部署治安防控巡逻警力,强化对商铺门店、宾馆酒店等重要区域、场所24小时的巡查防控,及时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等,劝阻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快查快处,顶格处罚,确保形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来源:红网

作者: 姚泽子

编辑:吕周阳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19/02/13/4765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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