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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8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治安处罚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昨日,不少企业、商铺门店在新春过后陆续“开张”,虽然按照《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长沙中心城区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燃放“开门炮”。昨日,多名企业、门店负责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500元。

昨日上午9时许,长沙市禁限放办巡查督导组工作人员在解放西路巡查时,发现路边一家保险公司门口有人正在燃放鞭炮,工作人员迅速将该公司两名违规燃放鞭炮的现场责任人查获,责令其将鞭炮碎屑清理干净,并处以每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昨日11时许,芙蓉公安分局湘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称,在芙蓉区南湖机电市场扩建区一栋附近,有人燃放鞭炮。该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将违规燃放鞭炮的李某川、杨某斌查获。他们为庆祝店面新年开门营业,抱着侥幸心理放“开门炮”。最终,两人均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长沙市禁限放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昨日,全市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8起,治安处罚8人;发现并劝阻、制止燃放烟花爆竹4起,取缔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1个。接下来,各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市场、企事业单位、商铺门店等地的巡查,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如果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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