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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二次事故 各方均要担责

2月1日,长沙麓谷大道,长沙交警122大队联合高新交警大队开展“预防二次交通事故”主题现场演练。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越 摄

本报2月1日讯 春运期间,路面交通流量加大,增加了事故及二次事故发生的几率。今天上午,长沙交警122大队联合高新交警大队开展了“预防二次交通事故”主题现场演练。

长沙麓谷大道中联重科门口,一台深色小车追尾前方白色小车,两车损失都不严重,但驾驶员下车后争吵不休。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两台车迅速撤离现场。

虽然这一幕是事先安排的演练,但民警介绍,常有驾驶员发生事故后滞留在行车道内,增加了二次事故发生的风险。民警提醒,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应处以2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立警告标志,“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出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引发二次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越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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