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谢春年
日前,家住天心区南湖路金泰小区的张先生向本报热线96333反映,他家在未欠水电费的情况下,被小区物业人员强行断了水电。而物业给出的理由是,张先生没有按时交物业费。
“我欠了物业费没错,但这是有原因的。我家楼顶上堆了很多垃圾,我反映了多次,但就是没有人来清理。”张先生说。
近日,记者来到金泰小区进行调查,在张先生所住楼栋楼顶看到一堆堆沙石和土,还有不少用盆和桶种的蔬菜。一些沙土因为堆积太久,容器都烂了,直接堆在楼顶上,其中有两堆已是杂草丛生。“这些沙土不清理,容易导致楼顶渗漏。”张先生担心地说。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张先生欠了数百元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上门与其协商,但是张先生不开门也不搭理,工作人员便断了张先生的水电。
“我们知道这种行为不妥,但是我们也是被逼无奈,断他的电是为了让他来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公司办公室,另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接受了服务,就应及时交物业费,如果对物业有意见,可以与物业沟通。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物业服务快到期了,但小区内还有四分之三的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我们也考虑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司法程序耗时太长,物业拖不起。”他表示,既然业主不按时交物业费,违反规定在先,物业也可以用断水电的方式来逼业主交物业费。
针对张先生楼顶上堆积垃圾的问题,李先生表示,近期会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但张先生拖欠的物业费要及时补交。
事后,当事人张先生告诉记者,垃圾仍未得到清理,所以他也没有交物业费。他认为,不少业主与物业人员都担心对方不兑现承诺,所以两方都不愿先履行义务。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认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让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供电供水部门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特定情形时,供电供水部门才有权停止供应水电,物业公司不是供电供水的合同当事人,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电供水。物业公司在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时,应当采取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如果因物业公司擅自停水电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