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 今天,走上长沙街头机动车道发卡的“发卡族”尹某玲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被长沙雨花区交警大队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长沙交警启动“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来,首次对“发卡族”进行行政处罚。一旦再次违法,交警部门将严格实施拘留措施。
今天中午,万家丽路劳动路口机动车道处,两名女子在车流中穿梭,挨个车辆发卡,雨花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这一危险行为,立即上前制止,并固定相关证据。
通过雨花交警大队办案人员前期对相关法律的研讨,以及对尹某玲案情的细致分析。最终,雨花交警大队对尹某玲发卡行为定性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若当事人再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将对其从重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与尹某玲一同发卡的另一女子案情正在办理当中。
民警介绍,长期以来,道路“发卡族”是城市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痼疾之一。长沙公安交警针对“发卡族”“乞讨族”“售卖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指导意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一律进行身份登记,对初次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一旦再次违法,将严格实施拘留措施。
自11月9日起至12月31日,长沙公安交警开展城市突出“不文明交通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市民一旦发现路面“发卡族”“乞讨族”“售卖族”等,可即时拨打122报警或向路面交警报告。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