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
红网时刻长沙11月16日讯(通讯员 龚佑辉)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辖区一餐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街道安监站开出罚单。
长沙市芙蓉区回头食客餐厅车站北路店是一家个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近30人。11月15日,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在执行计划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一安全出口锁闭,餐厅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约谈通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街道安监站站长肖中志指出,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载体。我们不仅要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去认识安全生产的必要性,更要从法律的高度把握安全生产的各个层面。不仅将安全生产视为企业的需要,更要将它视为企业守法经营的必然要求。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面前,绝不姑息。
来源:红网
作者:龚佑辉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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