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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地保护范围内 禁止改变用地性质

本报11月12日讯  记者今天获悉,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长沙市园林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长沙市规划区林地、绿地、湿地、水域生态资源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为5年,并已于近日起实施。自此,长沙境内规范区生态资源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林地、绿地、湿地、水域等自然风貌保护和利用也有了具体的管理细则。

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年版)》,长沙市规划区包括了市区全部、长沙县全部以及宁乡县和浏阳市部分城镇,总面积4960平方公里。

依据《办法》,长沙内五区0.2公顷以上、都市区0.33公顷以上、其他市县1公顷以上林地,及公园、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中的所有林地都被划为林地生态资源的范围。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社区公园则被划为重点绿地生态资源。在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侵占公园土地等行为。

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城市规划区域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的河流和水库,干流长度超过5公里的自然及人工河流,10万平方米以上的水库,水域面积一公顷以上的山塘、湖泊都被纳入了水域生态资源的范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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