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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警通报十大典型案例,国庆出行一定要注意安全!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9日讯(通讯员 肖强 记者 刘琦)2018年以来,长沙交警结合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开展冬春攻势、百日零违法、“城区治乱象,农村保安全”交通秩序整治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严厉整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办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交通案件,共办理行政拘留案件999起,办理刑事案件648起(其中涉嫌交通肇事罪93起,涉嫌危险驾驶罪555起)。今日,长沙交警通报2018年度办理的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再次酒驾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

2017年8月18日20时44分许,戴某阳驾驶车牌为湘A5Q9**小型普通客车沿嘉雨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嘉雨路凌霄路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芙蓉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戴某阳体内酒精含量是54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标准。2018年1月3日,戴某阳前往芙蓉交警大队接受处罚,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戴某阳曾于2016年7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岳麓交警大队处罚过,戴某阳此次被查,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戴某阳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渣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企业同被追责】

2018年6月12日15时40分许,邓某凡驾驶长沙东宽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湘AZ7**9渣土车在长沙市雨花区沿X047县道由北往南行驶至绕城高速以北约50米处时,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雨花交警调查,邓某凡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未确保安全会车并超载行驶,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认定邓某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邓某凡于2018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

因邓某凡驾驶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触犯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该案移送长沙市雨花区安监局,对涉案的长沙东宽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问责,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醉酒驾驶被追刑,五年内禁驾】

2017年12月29日21时57分许,高某驾驶湘A0M**M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麓枫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桐梓坡西路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一起轻微追尾交通事故。在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高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血检验,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4.3毫克/100毫升。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2日,长沙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四: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拘留】

2018年3月5日16时许,李某来驾驶一台牌照为湘F84**H的三轮摩托车经过雷锋大道杜鹃路口时,遇岳麓交警大队民警检查,李某来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

经调查,李某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部门对李某来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五: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被处拘留】

2018年1月9日,湘AA1**5车主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报案,称其车牌下发生了异常交通违法。通过交管信息平台大数据分析,民警发现,湘AA1**5号行驶状态时空矛盾, 2017年12月25日在湘江路开福寺路口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有异。经精准查缉,2018年1月11日,民警在桐梓坡路岳华路口查获刘某,查实其将自用的车牌湘AK1**5小车号牌使用贴片“A”和“9”变造为湘AA1**5号牌的违法事实。

2018年1月3日9时40分许,肖某喜驾驶号牌为湘AX2**7的黄绿色捷达出租车,行驶至芙蓉区人民路芙蓉中路口时,因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被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查获。

由于实施了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刘某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十日,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对肖某喜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六:客运车辆严重超员驾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4月4日16时30分许,夏某益驾驶号牌为湘AY2**6的中型普通客车从长沙汽车西站出发,前往岳麓区麻田村。车辆途经岳麓区梅溪湖路泉水路口时,因超员被岳麓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湘AY2**6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际载客人数为31人,超载12人,超过核定载客63%。

2018年4月4日16时许,童某光驾驶号牌为湘A97**8的大型普通客车从长沙汽车西站出发前往宁乡市道林镇。车辆途经岳麓区梅溪湖路泉水路口时,因超员被岳麓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湘A97**8大型普通客车核载为32人,实际载客人数为54人,超载22人,超过核定载客近69%。

由于实施了驾驶从事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2018年7月12日,客运车辆驾驶人夏某益、童某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如该车所在企业管理人有直接责任的,将同时处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七:冒用他人驾驶证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9月16日11时40分许,刘某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A75**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长沙市开福区芙蓉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芙蓉路新安路口南口时,发生一起与前方车辆、行人相碰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前期处理过程中,刘某武冒用其哥哥刘某文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被民警发现。

由于刘某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一人重伤,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八: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同车人被行政拘留】

2018年7月14日,唐德甲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芙蓉交警大队查获,唐德甲被查获时冒用了双胞胎兄弟唐德乙的身份信息。同车人唐某荣(男,38岁,湖南永州人)明知驾驶员真实姓名为唐德甲,7月17日芙蓉交警大队依法通知唐某荣到大队配合调查时,唐某荣指认当时驾驶员的姓名为唐德乙,后被公安机关发现。

由于唐某荣实施了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荣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案例九:拒不接受检查,大客车驾驶人驾车强行冲关被拘留】

2018年7月19日7时许,王某杰驾驶一辆牌号为湘AA01**绿色金龙大型普通客车在长沙市岳麓区西二环辅道东麟阁至麓山南路路段违反禁停标志违法停车,被正在执勤的岳麓交警大队铁骑中队民警查获。民警要求其配合检查时,王某杰拒不出示证件,并驾车强行冲关逃离现场,随后被民警抓获。

由于王某杰实施了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杰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十:斑马线未减速让行发生交通事故】

2018年3月27日12时55分许,张某生驾驶湘H1Y**2轻型厢式货车行经长沙市雨花区沿万芙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洞和路西口人行横道线时,遇非机动车未减速让行,发生两车受损、非机动车驾驶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雨花交警大队认定,张某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生追究刑事责任。

国庆假期将至,市民出行需求增加,长沙交警提醒:

1.“十一”长假期间高速公路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和通往景区的道路将迎来自驾出行高峰。请您提前选择好节日期间出行方式和时间,错峰出行,减少拥堵,度过一个愉快假期。

2.据长沙市气象台预报,国庆假期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气温适宜,无明显的降水或雾、霾天气,总体上气象条件良好。交警提示,天气适宜出行及户外活动,行车请保持安全车速,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遇情况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3.“十一”自驾车出游,请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件安全状况良好,并随车携带警告标志牌、千斤顶、螺丝套筒等工具,以备急需。

4.节日期间驾车出行,请保持平和心态,不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不随意变更车道或在车流中穿梭抢行。如遇道路流量大,发生交通拥堵时,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切莫占用应急车道,以免影响救援车辆通过。

5.假期驾车出门游,交通安全记心头。第一莫要超速行,第二酒后莫开车。疲劳驾驶危害大,超员载客隐患多。转弯坡道莫超车,交叉路口莫抢行。高速路上忌停车,当心追尾酿惨祸。临水临崖路危险,低速慢行靠里走。雨雾天气莫赶路,安全停车静等候。景区停车要注意,服从指挥莫乱停。祝您节日旅游乐,平安返家喜融融!

6.出游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意外需停车时,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设置警告标志应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并立即报警。

7.交警提示,当您外出旅游选择旅游包车时,请在正规场站、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要乘坐私揽客源的“黑”客车。对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接打手机等危害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

8.“十一”长假客运流量增加。交警提示,客运企业要依法规范营运,加强车辆安全检查,落实GPS动态监管;客车驾驶人要增强防范意识,规范自身驾驶行为,驾车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不接打手机,不与同车人员闲谈。

9.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交警提示,客运企业和驾驶人要认真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发车出站前,应检查人数,告知车辆核载人数,严禁超员。客车驾驶人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承诺严守安全驾驶要求。乘客应按照驾驶人提示安全乘车,并对客运企业和驾驶人安全告知执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0.研究表明,规范使用安全带,发生意外时可使车内人员生还几率提高60%。“十一”假日期间,举家出游增多,交警提示,请您系好安全带,同时为孩子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切莫怀抱孩子或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

11.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加大操作失误风险。交警提示,“十一”长假出行,请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长途出行前不要熬夜,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12.研究表明,驾驶车辆接打电话发生的事故风险是正常驾驶的4倍。交警温馨提示:驾车出行,请集中精力,不要接打电话、抽烟,严防分散注意力。请您谨记,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

13.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身体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行动迟缓。交警提示,节日期间走亲访友、朋友聚会时,请您时刻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

14.车辆超速、超员行驶容易造成制动跑偏、转向失控甚至爆胎、机件失灵等危险情况,易引发严重后果。交警提示,请驾驶人按照规定车速、核定载客行驶,拒绝超速、超员违法行为。

15.旅游景区多山路崎岖、坡陡弯急,道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驾驶人不熟线路、精力不集中极易发生事故。交警提示,旅游出行,请提前了解路况,危险路段要谨慎驾驶,注意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16.在县乡村道路和山区公路驾车行驶,请注意观察路况,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要超速行驶。弯坡路段请勿违法超车、违法占用对向车道逆行,经过村庄、路口、山路转弯处要提前鸣喇叭,夜间注意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肖强 刘琦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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