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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办园保教费略有提高 涨幅每月不超过100元

“6 年来,物价上涨不少,公办园为了维持正常运转首次提高保教费,但每生每月保教费提高不得超过 100 元。” 长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下简称《通知》 ) ,以规范该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月最高 700 元。

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由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构成。 据长沙市发改委介绍,在本次调整前,长沙实施的收费标准是 2012 年制定的,由于受物价上涨、人员工资提高及社保比例递增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办幼儿园运行成本大幅度增加,原来的收费标准已无法满足幼儿园发展需求。结合该市实际,长沙市发改委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调整后,在长沙省级示范园保教费最高为70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260元/月,市级示范园保教费最高为60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230元/月,县级示范园保教费最高为50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200元/月,标准园保教费最高为45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180元/月。

住宿费最高限价仍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湘价教〔2012〕99 号文件执行。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收费须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一经备案,一年之内不得上调。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发改部门备案,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报备后执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

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请假时间连续22个工作日)计退,伙食费按周(请假时间连续5个工作日)计退,各幼儿园应建立退费台帐。

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保教费不是把经济负担都分摊到家长身上,市、区两级财政也将对学前教育加大投入力度,努力让更多的孩子享有公平高质量的教育,促进学前教育良性发展。

附:普惠型民办幼儿园相关规定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或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型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和管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等级的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核定。

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在不超过相应等级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普惠型民办幼儿园名单、等级及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沈颢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沈颢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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