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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借9千被逼还14.8万 芙蓉区法院严审“套路贷”

“套路贷”案件被告人听候宣判。

红网时刻长沙8月23日讯(记者 沈梦艳 实习生 胡翠平 通讯员 谢丹)大学生贷款9000元,三个月后债务升级成14.8万,被拍裸照威胁、强奸和非法拘禁,走投无路报警。8月23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该起“套路贷”扫黑除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谢司晨等4名被告人因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

周利(另案处理)等人在铁通小区某房间内开了一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贷款公司,采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索债。2017年7月30日,被害人龚某某因创业借款后无力偿还,被周利等人诱骗借贷,几经虚增转单平账,债务从之前欠款9000元到32000元,被迫向被告人谢司晨借高利贷周转。之后又被诱骗以拍摄裸照为抵押,签下了一张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金额为145000元的欠条。龚某某实际到手41000元,其中32000元被用于归还周利欠款。

2017年8月3日,谢司晨在长沙县星冠酒店1305房间以公布裸照相要挟,强行与龚某某发生了性关系。2017年9月18日、19日,被害人曾回香、胡林分别因不能按时归还周利债务,在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速八酒店8417房间内被周利等人限制人身自由,次日被公安干警解救。

法庭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谢司晨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被告人刘旅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被告人张龙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邓海兵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芙蓉区法院提醒:“套路贷”的实质是以借贷之名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之实,警示大家严加防范,不要落入“套路贷”陷阱,借款须谨慎!选择大型、正规、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仔细阅读借款合同条款,知晓借款的金额、利息、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签订合同后,要自行保管合同文件,保留借款、还款金额、利息等借贷关系内容的证据和凭证;一旦发现可能遭遇“套路贷”,就要及时报警求助,同时告知家人、朋友,避免发生危险。

来源:红网

作者:沈梦艳 胡翠平 谢丹

编辑:吕周阳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18/08/23/442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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