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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检察机关首例建议职业禁止案判决

湖南日报8月21日讯(记者 于振宇)6月1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对某幼儿园保育员邓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提起公诉,同时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建议禁止邓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教育、保育、看护类等相关职业,期限为5年。日前,法院依法判决邓某虐待被看护人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且采纳检察院的建议,对其作出上述职业禁止。

被告人邓某于2018年1月期间在幼儿园内对张某某等8名幼儿采取扇耳光、击打头部、背部、拽扯身体等方式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邓某体罚、虐待幼儿的行为,违背了其保育员职责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更严重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是长沙市检察机关首例针对具体犯罪行为,以《职业禁止意见书》的方式,预防被告人再犯罪,保护未成年被看护人利益的案件。《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以职业禁止令的形式,限定了特定被告人从事特定的职业范围,期限则是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至5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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