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长沙工商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四个圈套

红网时刻长沙8月13日讯(记者 贺卫玲)因长沙购房新政的出台,许多购房者将目光转至二手房。近日长沙工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谨防某些不良中介的圈套:

圈套一

中介商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赚取差价。有的中介商在担当中介过程中编造房主出差、没空等谎言,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待买卖双方事后碰巧见面时,才发现中介商从中赚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差价。

圈套二

中介商不如实介绍商品房面积。在中介过程中,中介商只笼统介绍面积,消费者误认为不带公用部分的面积,实际上是带公用部分的面积,事后因此发生纠纷。

圈套三

玩弄文字游戏签订不公平合同。在合同条款中,中介商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而购房者因缺乏经验等原因往往予以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有苦难言。

圈套四

收取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中介在签订合同时,假借贷款银行名义收取所谓的“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但实际贷款银行并没有该项费用的收取要求。

长沙工商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弄清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面积名称的含义,请行家帮助评估房屋质量的好坏,要了解购房地段的价格行情、远近规划情况,购房中介和房主信誉程度等情况,切莫急于求成。同时,要坚持与房主见面。购房者要在中介商的帮助下,向房主提出要观察房子,要查看有关房子的各种手续,商谈房屋交易价格,然后再签订中介合同,切莫粗心大意。

另外,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在签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一是要尽量使用政府行政机关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二是对所签条款要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三是所有条款内容购房者都要确实弄清,真正认可,不要勉强签订。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编辑:吕周阳

本文为长沙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rednet.cn/content/2018/08/13/414491.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