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2日讯 法院要求“老赖”所在单位帮忙按月扣留“老赖”1000元工资,该单位拒不协助,还在接到追款通知书后仍不予追回。近日,因拒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被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罚款20万元。
法院让扣款,单位不执行
此前,花垣县法院在执行廖某某申请执行与张某某、卢某某及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给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法院按月扣留被执行人卢某某在其单位发放工资收入中的1000元。但2017年6月到2018年5月期间,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卢某某有病为由拒不协助法院扣留,擅自给卢某某支付全部工资。
今年6月5日,花垣县法院给该中心发出限期追款通知书,要求其如数追回擅自支付的应扣款1.1万元,并告知逾期不追回的法律后果,但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仍不予追回。
依法罚款20万元
7月4日,花垣县法院对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7月31日,花垣县法院依法从该中心银行存款账户中强制扣划罚款20万元,汇至花垣县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予以罚款。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15天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金志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杨金志
编辑:吕周阳 实习生 李倩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