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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逾期交房或办证 法院都判开发商赔钱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周智勇 实习生 贺子坤)好不容易买了房,开发商却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如果起诉他们,法院会怎么判呢?前日,天心区法院通报了两起这样的案例。

 案例1:逾期交房

  法院判决“限期交房,支付违约金”

  2016年11月15日,王某购买了天心区荣盛花语书苑3栋的一套房屋,总价85万余元。合同约定,长沙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在2017年5月31日前交房。该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

  2017年5月24日,该公司向王某邮寄交房通知书,后王某在《资料/钥匙领取签收表》上签字。6月7日,长沙市消防支队验收发现,荣盛花语书苑3栋、5栋楼房的消防车道未施工完毕,与原审核设计不符。消防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今年1月17日,王某向天心区法院起诉了长沙某房地产公司,诉请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继续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等。

  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商品房交付既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涉案房屋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不能交付使用,被告违约。该院一审判决,限被告长沙某房地产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违约金21786元;限被告于判决生效60日内向原告王某交付合格房屋。

  案例2:逾期办证

  法院判决“限期办证,支付违约金”

  2005年3月9日,唐先生购买了星语林·名园小区一套90.2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21万余元。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4月30日前交房。

  唐先生支付了购房款,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该房地产公司一直没有为他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

  从2009年开始,该小区包括唐先生在内的数十户业主多次到井湾子社区投诉。2016年9月1日,井湾子社区应星语林·名园小区业主的诉求,召开现场协调会。该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书面承诺,于2016年12月1日前与国土部门协商好办证事宜。可直到2017年10月,房地产公司仍未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唐先生等业主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此时,国家政策规定将房产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为不动产权证)。

  随后,唐先生将该房地产公司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诉请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限期办理不动产权证,并赔偿违约金。

  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唐先生按约支付被告购房款,被告应根据合同约定为原告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原告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告违约,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该院一审判决,限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手续;支付原告唐先生违约金2164.8元。

  法官说法

  遇逾期交房办证,市民可依法维权

  承办法官说, 针对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但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权,合法权益会得到保护。

  如果要起诉,一定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譬如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以备在维权时所用。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周智勇 贺子坤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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